2006年11月9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一页不漏查漏案
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鹿检

  当我们在一些法律文书上看到“另案处理”、“在逃”、“身份不明”等字眼的表述,似乎已经习以为常。那么,是否深究一下,“另案处理”是如何处理了,“在逃”的抓住了吗,“身份不明”的查清楚了没有?
  今年,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在厚厚的卷宗中,抓住这些疑点刨根问底,大海捞针。结果,从这些封尘已久的案卷中,挖出了曾被遗漏的件件大要案。漏网之鱼终究没有逃脱检察官的火眼金睛和恢恢法网。

  抢劫案——人已投监仍难逃严惩
  今年7月,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一起抢劫、盗窃旧案时,发现参与抢劫、盗窃的张某和阳某等3名罪犯均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同案犯秦某的名字后面则带着一个括号,里面写着“另案处理”。翻到这一页,检察官将这个名字作了个记号,记录了下来。
  另案处理是如何处理的呢?检察官通过查阅有关诉讼档案了解到,有一个与秦某同名的罪犯,先后犯有盗窃罪和贩卖毒品罪,并因贩卖毒品罪于200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现在服刑中。这两个“秦某”是不是同一个人呢?检察官的脑海里打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根据公安部门的资料显示,毒犯秦某系重庆市渝北区人,1980年出生,身高1.68米,2001年7月刑满释放。这一情况与抢劫案中的张某等人供述的“秦某是重庆渝北人,20来岁,个子1.65米,有前科,2001年七八月份刑满释放”的特征十分吻合。同时,毒犯秦某在2000年也是因在市区入室盗窃被判刑,盗窃作案的手法和本案中的秦某一致。
  根据这诸多的一致,检察官经过认真审查确认,狱中服刑的毒犯秦某就是被“另案处理”的抢劫犯。然而,公安部门却没有追查秦某当年入室抢劫的犯罪事实。于是,鹿城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为进一步核实证据,鹿城区检察院又派人专程前往省第五监狱、第一监狱,分别找出当年的同案犯张某、阳某进行了身份辨认。根据辨认结果,鹿城检察院胸有成竹地向公安机关发出了《通知立案书》,并随案移送了有关证言材料和辨认笔录。公安机关收到《通知立案书》后,迅速对秦某涉嫌抢劫、盗窃一案予以了立案侦查。

  强奸案——行程万里寻迹辨奸
  当翻阅顾某强奸案审讯笔录时,鹿城区检察院侦监科一位检察官在嫌疑人顾某的口供中看到,顾某在对被害人刘某实施强奸时,他的老乡郑某曾在旁协助,并指认了郑某的照片。经顾某描述,郑某左眼眉上有一颗黑痣。同时,当时在场的被害人刘某的表妹赵某也在证词中提到,当她欲去阻止顾某强奸刘某时,顾某的几个老乡上前将其拦住,其中一人左眼眉上有一颗黑痣。
  然而,这个在笔录上屡屡出现的可疑人物,为何在判决书中却消失了呢?检察官认为,郑某涉嫌违背妇女意志,帮助顾某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涉嫌强奸罪。为了不让有罪之人逃脱惩罚,检察官下决心一定要找到郑某。
  检察官首先做的是找被害人辨认郑某。根据刘某和赵某报案时留下的手机号码,检察官和姐妹俩取得了联系,并动身赶到了千里之外的云南省马关县某镇。刘某的老家在中越边境的偏僻乡村,旅途劳顿的检察官来不及休息一下,便马不停蹄地往乡下赶。他们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帮助下,终于找到了刘某的家。检察官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感动了刘某,她说,她没有想到温州的检察官如此尽职尽责,在主犯被抓住的情况下,为了抓从犯,竟长途奔波来找她指认。
  在获得被害人的指认后,检察官立即将有关证据移交公安部门,并督促立案侦查。公安部门随即对郑某进行了网上追逃。此时,郑某已经逃窜到了北京,以为案件已经了结,并在一家KTV当起了服务员,过起了全新的日子,直到今年8月21日被当地警方抓获他才如梦初醒。近日,经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郑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互殴案——冒雨步行只为核对照片
  这是一起因琐事发生纠纷互殴的案件。曹某、郑某伙同杨某等人,持械将陶某殴打致死,并致胡某轻微伤。此案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翻开案卷,检察官睁大了眼睛,深怕看漏了一个字。
  据刑事判决书显示,案发后曹某和郑某在逃,且公安机关一直未予立案,检察院立即向公安部门发出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不久,公安机关即给予了答复,原来,案发后网络下载的照片模糊无法辨认,公安机关曾派侦查员去涉嫌该案的所有可疑对象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查询,但终究未能查清。
  尽管如此,检察官仍没有放弃。为了核查疑点,侦监科的检察官从户籍网和本地公安网分别调取了曹、郑二人各两张照片,然而遗憾的是由于时间跨度长、发型改变等原因,难以确认曹、郑二人的真实情况。为稳妥起见,检察官决定前往江西省弋阳县。
  途中,碰上大雨,路上一片泥泞,积水满到膝盖,车辆无法通行,为了尽快核实犯罪嫌疑人身份,检察官当即决定弃车绕路,冒雨步行数小时到达曹某和郑某所在的村。在当地检察和公安部门的配合下,检察官向当地村民宣传法律政策,消除了村民的顾虑,请当地村民和村干部对两张不同时期的照片进行了辨认,终于确认了曹、郑二人的身份。目前,公安部门已对曹某、郑某二人批准刑拘,并上网追逃。
  今年,鹿城区检察院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以来,共翻阅了案卷800多本,从中成功监督立案7件,其中有两起案件向侦查机关发出了立案通知书,监督立案,另有12名漏犯被抓获归案。